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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保險人發生死亡事故時,依下列標準予以死亡給付
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(未滿65歲)死亡時,由支出殯費的人請領葬給付,給付金是按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喪給付5個月。國保開辦第1年月投保金額為17,280元為例,喪給付金額為17,280元X5=86,40
被保險人死亡 死,支費之人領取葬津貼。
行政院國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對於單身退除役官兵(簡稱單身榮民)亡故,因在台無繼承人、繼承人有無不明或繼承人因故不能管理遺產者,依法由各地榮民服務處或榮民之家(或自費安養中心,對該單身榮民提供善後殯葬服
參加勞保的被保險人死亡時,家屬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規定,依照被保險人死亡當月起前6個月之均月投保薪資,請領喪葬津貼個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