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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保喪葬津貼

壹、喪葬給付

一、請領資格及給付金額

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(未滿65歲)死亡時,由支出殯費的人請領葬給付,給付金是按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喪給付5個月。國保開辦第1年月投保金額為17,280元為例,喪給付金額為17,280元X5=86,400元。

 

二、喪葬給付要怎麼申請

備妥下列書件後,直接寄到或送到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或各地事處:

1.喪葬給付申請書,並於申請書上貼申請人(即支出殯葬費的人)的身分證正背

面影本、入帳存薄封面影本。

2.死亡證明書,或檢察官驗屍體證明書,如果是死亡宣告,要檢附判決書。

3.載有死亡日期全戶戶籍,或載有死亡登記日期之戶口名影本。

4.支付殯葬費的證明文件正本。

 

領取喪葬給付請求權自被保險人死亡之日起5年內必須

速申請,超過5年就不能再申請了。

 

 

貳、遺屬年金給付

一、請領資格

1.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(未滿65歲)不幸死亡,或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給付者在領取年金期間死亡,如遺有符合請領條件之「順序遺屬」(即最前面順位的遺屬),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。

2.受領遺屬年金給付的順位如下:

 

遺屬

順位1  配偶及子女

 

請領條件

一、配偶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規定:

    A.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。

    B.年滿4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,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。

    C.扶養的子女為「未成年」或「無謀生能力」或「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」者。

D.無謀生能力。

二、子女(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6個月以上)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:

A.未成年。

B.無謀生能力。

C.25歲以下在學,且每月工作收入,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。

 

 

順位  2 父母

順位  3 祖父母

請領條件

須年滿55歲,且每月工作收入,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。

 

順位  4 孫子女

順位  5兄弟、姊妹

 

請領條件

應受被保險人扶養,且符合下列

其中一項:

A.未成年。

B.無謀生能力。

C.25歲以下在學,且每月工作收入,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。

 

二、遺屬年金要怎麼申請

備妥下列書件後,直接寄到或送到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或各地辦事處:

1.應備基本書件:

(1)遺屬年金給付申請書,並在申請書上貼入帳存招封面影本。

(2)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驗屍體證明書,如果是死亡宣告,要檢附判決書。

(3)載有死亡日期的全戶戶籍本,或載有死亡登記日期的戶口名簿影本:請領人是配偶時,必須載有結婚日期:請領人是養子女時,必須載有養及登記日期

:請領人和死亡的被保險人如果不在同一個戶籍,必須同時提出各該戶籍資料。

2.依請領人所適用的請領條件如以「在學」、「無謀生能力」、「受被保險人扶養」及「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1萬,7280元」資格等申請者,另需檢附其他證明文件。

 

詳情請搜尋 [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] 了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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